【新冠肺炎】工權會:至少319人因工染疫僅少數僱工承認責任 促港府將新冠肺炎列入職業病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8/2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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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由工業傷亡權益提供)

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續,累計至今已有逾4000多人染疫。工業傷亡權益會統計指疫情至今有319宗疑因工染疫個案,以近日碼頭工人及飲食業最多,而勞工處至上月22日只獲57宗由僱主呈報的個案,當中僅7宗僱主願承認責任,有因工染疫工友於患病及康復後均遇上困難,促當局盡快將新冠肺炎列入職業病,並跟進相關個案。

工業傷亡權益會分析今年初爆疫至8月20日的確診個案,當中懷疑因工感染新冠肺炎的個案至少有319宗,包括至少60宗屬碼頭工人,其次為飲食業有48宗;而辦公室文員及護老院員工疑因工染疫個案,則分別有約31宗及29宗。

工權會又述引述勞工處回覆指,截至7月22日,處方正跟進86宗懷疑因工感染新冠肺炎個案,惟同期卻至少有165宗同類個案,質疑實際情況被低估;處方跟進個案中,有57宗屬僱主呈報予勞工處,僅有7宗的僱主表示承認責任,組織認為落差之大反映受感染僱員根本毫無保障。

會方表示,有確診工友表示工作期間須接觸大量人群,工作地區亦有大量確診個案,公司卻未有為客人量體溫,而工友家人朋友亦非確診個案,估計或因工染病;惟僱主並無主動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個案,工友只能在一定條件下才能放取有薪病假,沒有醫療費津貼,身體受損而喪失工作能力亦無法獲得補償。

工會認為,僱佣勞動的權力關係不平等,加上現時經濟低迷、就業困難,工友面對諸多壓力,擔心如勞工處不主動跟進,相關工友個案將不了了之;而工友出院後亦缺乏醫療支援,有工友出院後仍感氣促、頭暈及時有咳嗽,無法復工,惟院方並無出院後的特別支援,只給予半個月後覆診期。

該會要求,港府應將新冠肺炎納入《僱員補償條例》指定職業病範圍,並建議參考台灣做法,只要符合「參與職務有關」而不幸染病,就算將來不幸有新種病毒,只需符合此條件,均應能獲得保障;如勞工處堅持不修例及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可預見將有大量個案透過法律程序處理,使僱員承受不必要壓力和風險,法庭亦難以處理排山倒海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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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