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刑恐男記者表證成立 黎智英不作供本周五結案陳詞
發布時間: 2020/08/24 12:05
最後更新: 2020/08/24 12:05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於2017年六四晚會期間,刑事恐嚇1名報章男記者,案件今(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庭上播放黎智英替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片段,黎向警員承認他以粗言等辱罵報章記者,及曾説「實揾人搞你」,他指當時的意思是,可能「入injunction(禁制令)、搵律師呀、報警呀,當時冇諗咁詳細」,但並非打算找黑社會騷擾他。黎被裁定表證成立,黎不出庭作供及沒有傳召任何證人,案件押後至本周五(28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黎智英(72歲)早前否認1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他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案件今續審,案發當日目擊事件的報章記者Y供稱,事發當日下午,他跟隨黎的座駕離開其住所到李柱銘住所,再尾隨李的座駕到達維園,並會合同事X。Y指,案發時他正在拍攝李,突然聽到黎大聲說話,轉身便聽到黎以粗言等辱罵X,Y指黎表現得情緒激動及嬲怒,黎其後曾打算離開,短時間內又截返再辱罵X,部份過程由Y以攝錄機拍下。
控方於庭上播放黎替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片段,黎向警員承認案發時以粗言指罵記者X,包括「我x你老母x,唔好咁近影我,實揾人搞x你」。
黎續指,多名報章記者已跟蹤他多年及拍照,他一直不作理會,但X近月經常「兜口兜面」拍照,行為極具挑釁性,當日他認得X是騷擾他的人,便罵X「搞返你」,可能「入injunction(禁制令)、搵律師、報警呀,當時冇諗咁詳細」,只是衝口而出,更謂「我斯文人,都唔會諗到真係用黑社會搞佢」,並強調其他記者只會離遠拍照,「係佢係咁兜口兜面挑撥我先嬲」。
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黎不出庭作供及不傳召任何證人,案件押後至本周五(28日),屆時雙方將作結案陳詞;黎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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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