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私人檢控開槍警及的士撞人  律政司申介入獲批撤控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8/24 16:54

最後更新: 2020/08/2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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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左)提出私人檢控開槍警及涉撞人的士司機,律攻司申介入獲批撤銷傳票。陳國峰攝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先後就涉駕駛的士剷上行人路的的士司機鄭國泉,以及涉於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開槍的警員提出私人檢控,獲法庭受理。律政司早前表明會介入案件並申請撤銷傳票,案件今(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律政司指已檢視涉案證據,認為開槍警員是為防止罪案及自衛而合法使用武力,另外沒有足夠證據指的士司機當時正控制車輛,因此認為沒有合理機會將兩人定罪,故申請撤銷傳票,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

律政司一方今首先針對涉開槍警員的案件陳詞指,警方獨立調查小組已就針對開槍警員的指控作出調查,並已將調查報告及相關材料轉交律政司,包括許智峯並沒有管有的材料,例如附近車輛攝錄機、警方及市民證人供詞、被告的供詞等,律政司認為被告當時是為防止罪案及自衛而合法使用武力,因此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當時非法使用槍械。

律政司一方指,根據《裁判官條例》,律政司有權介入及接手案件,而律政司已考慮現有所有證據及材料,並考慮到許智峯不會傳召中槍青年及同時被捕的另一名人士出庭作供,此舉或影響被告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律政司認為現時沒有足夠證據及合理機會將被告定罪,甚至是表面證供不成立,故申請中止有關檢控,並撤回傳票,裁判批准有關申請。

律政司其後就深水埗的士司機危險駕駛案同樣申請撤回傳票,指警方獨立調查小組亦已全面調查本案,包括檢視許智峯並沒有管有的材料,例如4名市民證人及被告的供詞、被告當時與的士公司及其他的士司機的對話、深水埗警署外閉路電視片段及法理鑑證結果等,顯示被告於案發時遭他人襲擊,其後3人從的士下車,因此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正控制該的士或危險駕駛。律政司因此申請撤回傳票,同樣獲裁判官批准。

另外,裁判官指鄭國泉早前去信法庭,指律政司表明他毋須出席今次聆訊,因此他將不會到庭,但要求申請訟費。裁判官指鄭必須出庭或安排代表律師應訊才可處理有關申請,因此將訟費事宜押後至10月15日處理。

許智峯於聆訊後批評律政司做法是在兩宗案件的傷者傷口上灑鹽,律政司聲稱已調查案件,許指若律政司重視案件,早就應該調查,而非待他們提出私人檢控後,才以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方式進行調查,許形容做法荒謬。許又質疑警方並沒有向公眾交待調查結果,許對此感到極之憤怒。

負責處理今次私人檢控的律師楊浩然亦批評律政司拒披露警方的調查報告,是剝削公眾知情權,做法粗暴無理,許又補充指希望可在短時間內就律政司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許智峯私人傳票檢控59歲的士司機鄭國泉1項危險駕駛罪,而涉開槍的警員則被控企圖射擊、發射槍彈罔顧他人安全及處理槍械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共3項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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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