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消防處發通知書越權 迷你倉申覆核被駁回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8/28 16:38

分享:

分享:

經營蘋果迷你倉的公司早前就消防處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做法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今頒下判詞駁回申請。(資料圖片)

2016年牛頭角一幢工業大廈內的迷你倉發生4級大火,兩名消防員不幸殉職,政府其後成立跨部門小組巡查全港所有迷你倉。位於長沙灣廣大工廠大廈的蘋果迷你倉,經巡查後被消防處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迷你倉不滿處方做法越權而提出司法覆核。法官今(28日)頒下判詞,駁回有關申請,指處方根據《消防條例》賦予的權利發出通知書並無越權。

申請人為經營蘋果迷你倉的儲存集團有限公司;答辯人消防處處長。法官於判詞中指,申請人的主要爭議是,根據《消防條例》,消防處處長是否有權規管個別行業,而《消防條例》9 (a)有否賦予處長權力發出相關通知書。

法官認為,正確詮釋相關條例下,消防處處長是撲滅火災和找出火警風險等方面的專家,其職責與屋宇署署長相輔相成,透過不同方面預防火警安全,而相關條例並沒有訂明兩部門的職責不能重疊,以及不能同時處理有關建築物的消防問題。

而申請人亦同意,處方發出有關建築物佈局及窗戶的建議,並非強制性要求,處方亦歡迎申請人提出其他方案,對於申請人質疑處方發出有關要求前,並沒有諮詢業界,法官認為有關要求並沒有對現存政策構成改變,因此亦毋須進行諮詢。而處方發出的通知書亦並非針對個別行業,而是針對個別火警風險,因此完全是在《消防條例》賦予的權力範圍內。

法官又認為處方對申請人發出的要求清晰明確,而且是根據處方憑著防火的專業知識,作出的技術性計算而得出的結果,並沒有對申請人構成不合理的負擔,因此法官認為處方的做法並無越權,法官裁定申請人一方敗訴,並需支付訟費。

實時追蹤香港各地區疫情個案,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https://bit.ly/2JdOaiS

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出現地點,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https://bit.ly/2JdOaiS

訂閱Telegram最新🍴✈️🎁優惠及送禮情報:https://bit.ly/3bebLM2

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