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餐廳外遇襲 16歲男罪成與同案被告還押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8/31 14:54

最後更新: 2020/08/31 16:13

分享:

分享: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去年8月與友人在佐敦1間餐廳內遇襲,兩名涉接載施襲者離開的男子早前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罪。其中16歲首被告經審訊後,今(31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兩罪成,案件押後至9月16日作進一步求情,以待為首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法官於裁決理由中分析指,從控辯雙方不爭議的閉路電視截圖、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及首被告與次被告羅建華(29歲)之間的微信通訊紀錄可證,案發當日早上,兩名被告與兩名不知名男子在屯門老虎坑停車場會合,岑正是首被告的跟蹤對象,首被告一直向次被告報告岑的行蹤。

當日首被告將涉案私家車停泊在佐敦街頭,隨後兩名人士手持棒球棍及牛肉刀下車衝向餐廳,首被告其後將私家車駛至佐敦道,兩名施襲者逃離餐廳並登上私家車。法官認為,可見本案中確實存在有意圖而導致岑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串謀,首被告正是串謀者之一。

法官續指,從岑的友人傷勢可見,施襲力度頗大,若然施襲者成功接近岑,他們亦必然會以棒球棍及牛肉刀襲擊岑,使其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小懲大誡或點到即止。雖然案發時首被告不在餐廳內,但兩名印巴裔施襲者是在私家車上戴上頭套,隨後下車施襲,當時首被告正是私家車司機,及後他又在佐敦道等待施襲者上車,接載兩人逃離現場。

法官質疑,若首被告對施襲一事毫不知情,當時豈非大吃一驚,串謀者亦難保他不會報警。加上首被告向次被告匯報岑的行蹤時,曾表示「依家呢個位靚呀」,反映他是為了尋找下手的適當地點。

法官又指,證據反映襲擊岑的計劃是經過小心策劃和安排,案中所使用的私家車本是失車,案發時更被換上另一車牌,所換上的車牌本來更是屬於另一輛同型號的私家車,反映策劃襲擊的人心思細密程度令人咋舌。

至於有關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法官指首被告駕駛時,該私家車的匙膽已被撬毁,因此他必然知道該車是失車。雖然案中並無證據指出匙膽何時被撬毁,但法官認為,撬毁匙膽是為了偷走車輛,因此不可能是在被告駕駛後才被撬毁。

法官因此裁定首被告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2罪成。而同案次被告較早前已承認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害、無牌駕駛、駕駛車輛無第三者保險共3項罪名,還押候判。

辯方求情時指,首被告於案發時僅15歲,他只是被成人利用,今次亦屬初犯,因此亦未有為意其罪行嚴重性。法官聞言即質疑,從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的表現可見,他並非如此無知,在回答警方提問時更夾雜粗言。辯方解釋首被告只是染上壞習慣、貪玩及容易受金錢和吃喝玩樂所引誘,法官質疑被告怎會認為嚴重傷人是一件好玩的事。

法官決定先為首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並將案件押後至9月16日,聽取辯方進一步求情後再擇日判刑。

案情指,岑子杰與友人羅國偉於2019年8月29日出席公眾集會後,首被告尾隨岑子杰到佐敦德興街1間餐廳,及後以手機聯絡次被告後離開。其後兩名印巴裔男子進入餐廳向岑與友人施襲,事成後乘坐車輛逃去。首被告於案中獲得3,000元報酬。

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出現地點,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bit.ly/2JdOaiS

訂閱TOPick Telegram,集合最新優惠及送禮情報:bit.ly/3bebLM2

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