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中環藏易燃液體   17歲男生判認罪判勞教中心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8/3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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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生涉於中環藏有易燃液體,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入勞教中心。(資料圖片)

去年11月有人號召全港三罷及堵路,17歲男生涉於中環置地廣場外攜有易燃液體、打火機及鐳射筆等,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案男生早前認罪,還押至今(3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涉案17歲姓王男生,早前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4日,在中環置地廣場外管有7罐白電油、2罐煤油、2個空的玻璃瓶、4個打火機及1支鐳射筆。

辯方今指,報告指被告精神上及身體上均適合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但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裁判官判刑時指,沒有其他理由不接納報告建議,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案情指,案發當日有人在中環畢打街及雪廠街一帶堵路,警察到場驅散及清理路障,發現被告在現場,被告其後向警方方向走,看見警員則立即跑走,警員截停被告後,從背包搜出涉案物品及口罩等。經檢驗後,警方發現鐳射筆可在20米範圍內對眼睛造成傷害,而空玻璃瓶內有微量易燃液體。

記者:林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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