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男童涉元朗擲汽油彈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獲批改判羈留式刑罰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9/03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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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涉元朗擲汽油彈被判感化,律政司今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要求改判羈留式刑罰獲批。(資料圖片)

15歲男童今年初於元朗投擲汽油彈,被控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項罪名,男童早前承認控罪,被判感化18個月,其中9個月需入住青年院舍。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今(3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刑期覆核,質疑原審裁判官過於側重男童的更生,而忽略男童試射汽油彈背後的原因,要求改判以羈留式刑罰。上訴庭聽取陳詞後批准覆核申請,撤銷原有判決,案件押後至9月17日,以待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等報告再作判決。

律政司一方陳詞指,原審裁判官判以被告感化18個月,其中9個月需入住青年院舍,首席法官潘兆初問及,有關住宿命令是否屬羈留性質。律政司回應指,男童於過去3個月基於疫情及涉及另案,而未有獲准外出,但院舍一般會容許住戶外出或回家。

首席法官潘兆初又指出,縱火是嚴重控罪,若然犯案者是成年人,必然會面對即時監禁。,辯方則指出即使犯案者是成年人,社會服務令亦是合適判刑選擇。

律政司質疑原審裁判官判以被告感化,而非羈留式刑罰,並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及被告的刑責,裁判官判刑時亦完全沒有考慮阻嚇性,又忽視了被告在另案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屬加刑因素。律政司續指,雖然被告年幼,但亦應被判以羈留式刑罰,例如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

律政司一方又指,裁判官過於聚焦被告投擲汽油彈只是為了試射,案發時馬路上亦沒有交通和人流,因此沒有造成嚴重損失,但裁判官卻忽略了試射背後的原因。律政司直指,被告今次犯案並非單一事件,而是大型計劃的一部分。

首席法官潘兆初又主動問及,裁判官對被告有相當正面的評價,質疑有關正面評價是否有證據支持。律政司一方回應指,從文件上看不到有證據支持,因為被告校內成績不太理想,案發時正重讀中三,首席法官潘兆初亦認為被告父母對被告的監管無效。

辯方則回應指,被告雖然被判感化,但亦已被羈留在院舍內,因此亦已失去自由,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被告只是因為有另案在身才無法離開院舍,並不代表他失去自由。辯方續指,被告判刑時已被還押5個月,而至今亦已入住院舍3個月,反映他已受到禁閉式刑罰,而且現時表現令人滿意。

辯方又認為裁判官對被告的正面評價屬中肯,因為辯方呈上的不同信件均反映被告關心社會,品格良好。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醉心政治就一定等於特別優秀?」辯方回應指被告參與地區事務,只是顯示其優秀的其中一點。

至於律政司一方指被告試射汽油彈背後有更大計劃,辯方則指上述說法等於要求上訴庭探究一些未獲證明的事,揣測性太高,亦沒有證據支持。辯方又指,被告需羈留於院舍內接受訓練,已對他構成足夠阻嚇性。

雙方陳詞後,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判刑犯下原則性錯誤,亦屬明顯過輕,應判以被告羈留式刑罰,因此撤銷原審判刑,並先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案件押後至9月17日判刑,而書面裁決理由則於稍後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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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