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旺角堵路17歲少年認把風候判 另一少年認藏通訊器簽保守行為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9/0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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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去年10月5日晚上旺角有人堵路,兩名17歲男子涉當晚為堵路人士把風,及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其中1人今(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准保釋至9月25日判刑;另1人則獲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須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24個月。

案件涉及共4名被告,為17歲收銀員、2名17歲無業男、及報稱侍應的李駿昊(20歲)

其中1名17歲被告今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案情指,2019年10月6日凌晨12時8分,約20人集結在旺角中旅社外,意圖對中旅社進行破壞,而當時17歲被告與2名男子站在染布房街,3人看見警方後逃跑,及後於窩打老道交界被截停,警方在被告身上搜出對講機及防毒面罩,被告當時指「我只係堵路咋」。其後在父親陪同警誡下,被告指自己認同示威者立場,所以在場負責把風,又指他們用垃圾桶及廢物回收桶堵路。

辯方求情指,被告主動認罪,被捕後配合警方調查,涉案道路的交通亦沒有受到嚴重影響。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9月25日,被告續准保釋候判,期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另1名17歲被告則早前被控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控方今同意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案情指,他與上述17歲被告為朋友關係,他亦負責把風,當日被截停及搜出1部對講機。裁判官批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被告須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24個月,控罪獲撤。

同案17歲收銀員則否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李否認1項抗拒警務人員。控罪指,首被告於2019年10月6日在九龍旺角窩打老道,無合法辯解而攜有1支長約115厘米的鐵支;李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督察21982。案件押後11月12日進行審前覆核,2人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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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