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全想獲任滿酬金 博被DQ未必是上策

政治

發布時間: 2020/09/06 19:18

最後更新: 2020/09/06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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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全能否獲發任滿酬金仍是未知數。(短片截圖)

第六屆立法會延任1年,傾向杯葛議會的人民力量陳志全(慢必)日前約見主席梁君彥,討論如何決解任滿酬金的問題,但未得到最終答案。可是,傅流螢翻查資料,原來多名現屆立法會議員,因為不同原因而失去議席,都影響他們能否領取滿酬金,未知對於拒絕延任的議員,會否帶來一些參考?

根據立法會文件,5種情況下,沒有完成整屆立法會任期的議員,也可獲發任滿酬金︰包括(1)議員身故;(2)因嚴重疾病或其他情況而無力履行職務;(3)接受政府的委任而出任公務人員;(4)立法會根據《基本法》第50條的規定解散;(5) 如立法會主席信納,議員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合乎情理的原因辭職。

不過,如有議員被立法會主席取消資格,便不合資格領取任滿酬金,在7種情況下,主席可宣告立法會議員喪失議員資格,包括未得到主席同意,連續3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議員三分二通過譴責者。

舉例指,第六屆立法會中,被DQ的前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社民連梁國雄、獨立姚松炎、工黨劉小麗、前香港眾志羅冠聰未能獲發約滿酬金;而被裁定「非妥為當選」的區諾軒和范國威,則獲立法會酌情發放約31萬元約滿酬金。

至於陳志全日前於網台上指,獲悉勞福局副局長何啟明當時辭任議員時,可以取得任滿酬金。根據文件,何啟明是由於擔任官員,所以可以照樣取得任滿酬金。

有政界中人認為,陳志全不需要以何啟明為例來爭取任約滿酬金,建議他可以第5種情況,即是「如立法會主席信納,議員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合乎情理的原因辭職」申述情況。因為,一屆立法會任期只得4年,如果突然要延任1年,完全屬於特別安排,議員另有工作計劃或人生安排,所以不想多做1年,完全有得拗。

不過,如果陳志全或「抗爭派」朱凱廸以「延任立法會1年沒有正當性」作為「合乎情理的原因辭職」,對於梁君彥而言,這等如承認立法會未來1年是非法運作的,所以絕非「合理的原因」,恐怕不會批准了。

至於陳志全早前表示不會主動辭職,但亦不會出席會議。根據文件,若超過3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理由,梁君彥可以宣布其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根據往績,被DQ者都不可以獲得任滿酬金,因此陳志全一旦選擇博被DQ,他的那份約滿酬金便凍過水了。

陳志全曾表明,由於延任1年的立法會不合法,辭職等如承認其地位,故不會辭職。有政界中人指,任滿酬金與政治正確的辭職理由,好像魚與熊掌,但他和朱凱廸能否兼得,且看下回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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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傅流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