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認為拘捕譚得志所引法例過時 湯家驊指以言入罪非違人權相信法庭會平衡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9/07 12:20

分享:

分享: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昨日(6日)被警方國安處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拘捕,涉嫌發表煽動文字,涉及其於街站及社交媒體直播內容。港大學者陳文敏稱警方引用殖民地時期的高壓法律,形容屬過時法例;惟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有關罪行未必視為違反人權或違憲,普通法下不曾引用相關法例,需予法庭空間凝聚法律原則。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今早(7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提到,警方所引用的法例是殖民地時期的高壓法律,可追溯至19世紀末,用來管制新聞自由,並曾於67暴動時使用,形容屬過時法例;而法律界認為《刑事罪行條例》的條文範圍太寬及廣泛。

他補充,香港每天有不同議題,社會都有不同意見,都可引起不滿,現時尊重言論自由的社會,一定可以對政府作批評,而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言論自由下,法院有足夠空間,訂出甚麼文字構成憎恨及藐視的標準,並非一般批評政府就為之藐視,或公眾言論作批評就當作引起不滿。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稱,以言入罪並非違反人權,又引述《國際人權公約》指言論有機會受法律限制,亦可構成刑事罪行,單指言論不應有法律規管是不正確,相信法庭會做平衡,衡量限制與個人自由是否對稱,認為有關罪行未必視為違反人權或違憲。

他又強調,於普通法下並無引用過相關法例,要給予法庭空間去凝聚法律原則;與有關條文最相近的是刑事藐視法庭,相信如要構成憎恨政府,是要證明有多大機會令社會廣泛憎恨政府的情況出現,法庭會從各種不同背景、環境證據作決定。

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出現地點,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bit.ly/2JdOaiS

訂閱TOPick Telegram,集合最新優惠及送禮情報:bit.ly/3bebLM2

責任編輯:陳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