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中槍少年被控暴動及傷害警員 案件今提堂准保釋守宵禁

港聞

發布時間: 2020/09/08 14:31

最後更新: 2020/09/0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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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案件今(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去年10.4有人於元朗示威反對《禁蒙面法》,有便衣警員駕車途經元朗大馬路,疑被示威者圍毆,期間便衣警開槍,1名14歲男生中槍,送院治理後被捕,日前被正式落案起訴暴動及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2罪,案件今(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再訊,期間男生准以保釋候訊,須守宵禁令。

被告現年15歲,案發時14歲,被控1項暴動罪及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4日在,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警員陳港橋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他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今於少年庭處理,辯方不反對傳媒及立法會議員朱凱迪旁聽。代表律師申請押後案件,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申請保釋獲批。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11月3日再訊,被告准以1萬元保釋,不得離港,須守宵禁令。

據悉,案發當日,事主即1名便衣警員,駕駛私家車接載同袍到案發地點執勤,他駕車返回警署時,被多名示威者包圍,事主拒絕出示委任證並曾揮動警棍,其後事主下車,有人揮動鐵通等,事主覺得安全受到威脅,當場開槍,部分人四散,亦有人掟汽油彈。期間事主跌下手槍,有人疑想拾起手槍,事主腳邊再有汽油彈起火。事後,事主身體有燒傷及瘀傷,而被告及後被發現其大腿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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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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