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國際學校糾紛 高院法官促律政司教育局跟進
發布時間: 2020/09/15 17:19
德瑞國際學校組織章程規定校董會成員需操流利德語,有關規定早前被法庭裁定違反《種族歧視條例》,有學生家長就此申請逾期上訴許可,今(15日)被駁回,法官指出校董會現已無法有效運作,成員之間的關係亦已轉差,質疑公司已無法管理學校,故會促律政司及教育局作出跟進。
營運德瑞國際學校的公司The German Swiss International School Association Limited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判斷學校組織章程中,有關校董會成員必須操流利德語的規定有否違反《種族歧視條例》,而法庭裁決後,家長Horst Joachim Franz Geicke提出逾期上訴。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上訴人解釋未能如期申請上訴的原因,是為了等候校董會特別會議結果,但法官認為相關理據並不足以讓法庭接納其逾期申請,加上上訴人其實並不否認組織章程中的相關規定屬歧視性,只是爭議用以規管公司的規例是否亦適用於學校之上,法官認為上訴理據並不強。
法官又指若有關爭議持續,將會對公司及學校造成不公,公司的運作亦會受到威脅,相反,若法庭拒絕受理上訴,上訴人蒙受的不公少之又少,因為上訴人於校內沒有財政利益,亦非校董會成員,他只是學生的家長。而上訴人又強調其介入並非為了維持章程中一些種族歧視的規定,他只是要確保公司按照章程辦事,法官認為他已在裁決中裁定非操德語者亦能加入校董會,因此違反章程的疑慮已不再存在。
法官因此駁回上訴人的逾期上訴許可申請,並下令上訴人需支付訟費。法官補充,校董會已無法有效運作,成員之間的關係亦轉差至令人懷疑,公司是否仍能合法地營運學校,法官因此會將本案裁決轉交律政司及教育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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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