搪瓷大王家族掀爭產訴訟  陳方安生弟婦被判敗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9/15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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搪瓷大王家族爭產案,原告陳禹嘉獲判勝訴。(資料圖片)

已故搪瓷大王陳兆民第二任妻子黃秀珍早年病逝後,其嫡孫陳禹嘉與女兒陳美珠展開爭產訴訟,陳美珠為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弟婦。案件早前於高等法院審結,法官今(15日)頒下判詞,裁定陳禹嘉一方勝訴,並批評陳美珠自廿年前起覬覦母親財產,並將母親「綁架」至美國,以防母親擅自立下遺囑,反映陳美珠為人自私及唯利是圖。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黃秀珍生前先後於1978、1992、1999、2001及2004年立下5份遺囑,內容方向大致相同,均表明將遺產全數留給兒子陳一心及孫兒陳禹嘉,而陳禹嘉於訴訟中的立場是,上述5份遺囑均為有效。陳美珠一方則反指母親立下5份遺囑時,均在陳禹嘉父子影響下進行,因此遺囑應屬無效。

法官於判詞中分析,指陳禹嘉及其一方的證人均誠實可靠,相反,陳美珠的證供則反映她是一個唯利是圖的人,原因可追溯至1978年陳兆民去世不久後,黃即執行了分身家協議,法官認為黃作為母親,若非陳美珠引起爭拗,她絕無需要透過如此正式的方式與女兒分身家。

法官又指,陳美珠自1999年起已覬覦母親的財產,而法官亦留意到她作供時,會就著自己的目的而度身訂造證供,例如當提及母親作出對她不利的決定時,她會形容母親的神智非常不清醒,相反,當提及對她有利的決定時,她則形容母親神智狀態極佳。

法官又批評陳美珠於2005年將母親「綁架」到美國,目的只是為了嚴密監控母親,試問一個當時已年屆88歲而且不諳英語的老婦,又怎會願意離開熟悉的城市,前往一個沒有親朋戚友的地方居佳?法官指這完全是出於陳美珠的自私目的,對母親十分殘忍。而當時陳美珠並不知道母親已先後立下5份遺囑,因此她當時的目的,必然是為了預防母親在沒有她的監管下,私自立下遺囑。

法官又分析指,黃的5份遺囑方向大致相同,而將遺產留給兒子一方的家人,亦符合傳統上海婦女的做法,加上陳氏於非洲的生意全由兒子一手建立,黃不可能會將當中得益與女兒分享,因此黃才於1978年立下首份遺囑,將遺產全數留給兒子及孫兒。

至於黃立下5份遺囑時的神智狀態,法官考慮專家意見後,認為1978年的遺囑已遺失,而黃立下2004年的遺囑時,經簡易心智量表評估下,神智狀態不達標,因此法官裁定黃最後一份有效的遺囑是2001年立下的遺囑。而雖然法庭裁定2004年遺囑無效,但根據證人證供,黃於當時仍清晰表達要將遺產留給「仔仔」,亦即陳禹嘉。法官因此裁定陳禹嘉一方勝訴,陳美珠需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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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