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戰青年五桂山被殺 男生涉妨礙司法公正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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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9/17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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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暐浩。(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20歲青年於2017年在將軍澳五桂山夜遊期間疑遭同伴殺害,其中涉將死者手機內資料刪除的21歲學生黃暐浩,早前否認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及處理贓物兩項罪,早前於高等法院開審。由7人組成的陪審團今(17日)退庭商議約3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指,案發前被告的同黨嚴汝衡曾經於whatsapp群組「午夜郊遊群」內表示,要教訓一下死者及「take him down」等,控方認為對話內容足以反映嚴有意對死者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被告亦必然知悉有關計劃,因此亦必然知道嚴交給他的背包和iPhone 7是屬於死者的。

被告於警誡下稱,他只知道嚴等人準備於山上捉弄死者,而嚴將背包交給他時,並沒有告知如何取得背包。至於該iPhone 7,被告又聲稱嚴要求他代將手機內的資料刪除,他以為手機是屬於嚴的。

同案另有3名被告,包括被控謀殺的嚴汝衡、周正賢及黃朗祺,其中嚴、周兩人早前經審訊後,分別已被裁定誤殺及謀殺罪成,嚴被判囚7年,而周則被判囚終身,黃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被控於2017年5月28日,在旺角連同嚴汝衡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他們致使一些屬於郭葦諾iPhone內儲存的資料被移走和刪除,而該項目可能載有調查郭死亡的相關資料。被告另被控於同日,知道或相信屬於是郭的財產的綠色背包、一個載有3個槍枝部件的黑色膠盒及一對耳機是贓物,而不誠實地收受該批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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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