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日涉旺角襲警 兩人脫罪兩人罪成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9/1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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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李俊賢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林欣樂攝)

今年元旦日,有便衣警在旺角疑發現有人堵路,打算用手機拍攝,被發現後遭4名男子圍毆。涉案4人否認1項襲警罪,其中涉在場「把風」的2人今(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裁決時指,「把風」的人沒有阻止他人圍毆警員,更通報有警員接近,以協助他人逃脫。裁判官又指,事主記憶有錯漏,與閉路電視不符,而另一名警員誇大供詞,裁定另2人罪名不成立。

4名被告依次為學生李俊賢(19歲)、侍應李炳希(22歲)、經理利子恒(25歲)及地盤工人鍾兆濠(20歲),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及通菜街‬交界與其他在逃者,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何思駿。

裁判官林子勤今裁決時,引述控方案情指,當晚偵緝警員何思駿與另一名便衣女警在旺角巡邏,看到有數名黑衣人在街‪堵路‬後離開,遂一直尾隨他們,及後欲用電話拍攝黑衣人,被1名男子發現便立即逃跑,4名被告加入追逐,走至案發地點時,警員突然轉身舉高警棍表露警員身份。4人對警員拳打腳踢,首被告當場被捕,其餘被告則成功逃脫,及後落網。

裁判官表示,受襲警員當時在場搜證,是在正當執行職務,惟警員疑受襲後受傷及不省人事,雖然已努力將所知事實道出,但對首被告的行為不確定,記不清楚細節,更指自己曾「斷片」。另外,警員供稱被人壓在地上時,曾單手捉著首被告的膝蓋,但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警員捉著被告後褲袋,警員看過片段後才改口說後來曾捉後褲袋;警員又稱人認出首被告戴黑色口罩,但片段卻顯示他被制服後,面上及身旁均無口罩,嚴重影響其可信性。

裁判官又斥另1名在場警員的證供誇大其詞,可信性成疑,該警員指首被告被制服時曾激烈掙扎,上半身不斷移動等,但閉路電視片段則顯示他已雙膝下跪,俯伏在地,警員更將他的頭扯起及撼到地上,根本沒有掙扎。而多名警員對於被告如何襲擊警員的說法,有不可磨合的分歧,有人稱他跪下壓頸,亦有人指他站立拳擊警員。

由於片段畫面不夠清晰,裁判官未能確認第4被告正是片段中其中一個施襲者,裁定首被告與第4被告罪名不成立。首被告申請訟費被拒,裁判官認為被告曾按著警員在地上,自招嫌疑。

另外,裁判官指次被告曾在招認下說「我嗰日約咗幾個朋友出旺角,之後見叫『大隻』嘅男人打緊人,我咪過去睇吓有冇嘢幫手」;第3被告則招認「我朋友走去打人,我冇份打,只係圍住,幫手睇下有冇警察,我唔想佢地俾人拉,有就叫佢哋走」。裁判官指控方依賴以上招認,兩名被告亦無爭議,裁判官認為兩人是在履行「把風」的角色,沒有阻止他人圍毆警員,更通報有警員接近,以協助他人逃脫,裁定兩人罪名成立,其判刑押後至下午處理,續准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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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