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改「傳媒代表」定義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促先交代登記制度

政治

發布時間: 2020/09/22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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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修改《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定義。(林宇翔攝)

警方今日發信給4個傳媒組織,稱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對此表示強烈關注,認為警方在執行新安排前,應詳細交代有關登記制度。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強調,任何措施必須以便利記者採訪為首要考慮,確保記者採訪不會受到無理及不必要的限制,新聞採訪自由,不受損害及削弱。

另外,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等多個新聞工會及組織發表聯署聲明,嚴正抗議警方是次草率決定,並指出,有關指引已實行多年,在實施之前,曾經過警方及傳媒代表詳細討論,如今警方卻在完全沒有討論及諮詢的情況下,單方面作出如此重大的修訂,要求警方取消是項修訂,否則會採取一切可行、必要措施回應。

收到警方信件的4個傳媒組織包括︰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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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