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政府重開宗教場所並放寬4人以上體育隊際運動 限聚令及4人同桌令措施維持不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9/29 18:43

最後更新: 2020/09/29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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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食衞局今日(29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大致上維持現行的限聚令及強制佩戴口罩等措施】。這些措施將由10月2日零時零分起生效,為期7天,直至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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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務

  • 每天零時零分時起至早上4時59分,除特定處所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
  • 餐飲處所内的顧客數目,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並不得有多於4人同坐一桌
  • 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
  • 酒吧或酒館内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並不得有多於2人同坐一桌
  • 餐飲處所內不得進行現場表演或跳舞,處所內人士除飲食外必須一直佩戴口罩

羣組聚集

  • 除獲豁免者外,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超過4人的羣組聚集。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 豁免宗教活動須於興建作或慣常用作崇拜地點的處所,例如教堂、寺、觀、道院、庵、清真寺、猶太會堂、廟舉行。該活動中須設有措施,將該活動的參與者人數,限制在不多於該處所作為崇拜地點通常可容納的人數的50%

佩戴口罩要求

  • 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須一直佩戴口罩
  • 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或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 考慮到公共衞生風險評估,特別是涉及不佩戴口罩的活動所帶來較高的風險,政府將其有效期延長兩個多月至2020年12月31日。

表列處所

  • 為讓市民大眾有更多機會運動,以保障身心健康,讓大眾有強健的體魄繼續應對疫情,最新指示容許市民在體育處所進行隊際運動,人數上限按該隊際運動項目可以多於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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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洪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