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賢要求就何鴻燊遺產委任遺產管理人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9/29 13:04

最後更新: 2020/09/2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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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賢要求就何鴻燊遺產委任遺產管理人

賭王何鴻燊今年5月逝世後,先後已有數名家族成員向法庭就遺產事宜登記知會備忘。其中長房次女何超賢昨(28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就何鴻燊遺產委任遺產管理人,並將早前已向法庭登記知會備忘的家族成員何超雄、何東舜銘及何超瓊列為答辯人。

原告何超賢(Angela);答辯為何超雄(Deborah)、何東舜銘及何超瓊。

原告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36條,就無遺囑者的遺產委任遺產管理人提出申請。原告要求法庭委任Alvarez Marsal Asia Limited的黃詠詩Tiffany及Edward Simon Middleton作為死者何鴻燊的遺產管理人,有關管理費用將按Alvarez Marsal Asia Limited計算,為每小時2,535元至6,630元,或有待法庭另作頒令,有關費用並由遺產支付。

原告並要求法庭頒令,遺產管理人於有需要時,須按司法常務官要求呈交與遺產有關的文件。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36條,凡任何人完全未就其任何遺產立遺囑而去世,或雖然留有影響其遺產的遺囑,但卻未委任一名願意並有足夠能力領取遺囑認證的人作為該遺囑的遺囑執行人,或遺囑執行人於該人去世時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或法院覺得需要委任某人為死者遺產或遺產中任何部分的遺產管理人,法院可在符合第25條的規定下,委任一名其認為適當的人為遺產管理人,如該人須按規定或法院指示給予保證。

何鴻燊於今年5月去世,長房次女何超賢及其胞妹何超雄、十姑娘兒子何東舜銘及二房長女何超瓊先後向法庭登記知會備忘。有律師早前表示,有人就遺產登記知會備忘,通常意味著多數對於遺產執行人的身分或遺囑真確性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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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