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初戀女友施虐致受傷 女友罪成候判醫生指無精神問題
32歲男子前年參加「極速約會」活動結識初戀女友,惟女方涉多次對男子施虐,包括以剪刀割上身、風筒吹下體等,導致頭部、上身多處傷痕,以及下身燙傷等,任職保險經紀的女友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有意圖傷人罪成,候判期間還押小欖以索取精神科報告等,辯方今(16日)求情時指,醫生指被告無精神問題,但建議她玩性虐(SM)時,若對方抗拒則要停止,並指被告須接受心理輔導。法官坦言考慮本案判刑並「不容易」,需時細閱求情信等文件,押後判刑至11月2日,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麥凱晴(又名麥嘉雯),案發時37歲,早前否認控罪受審,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有意圖傷人罪成,她被控於2018年5月至8月,在跑馬地住所內傷害當時30歲的男事主X。
辯方代表律師今向法庭呈上被告家人寫的求情信,根據精神科、心裡及背景報告內容,醫生診斷被告沒有精神問題,毋須入院治療,但認為她需要接受紓減壓力方面的輔導,並提醒她玩性虐(SM)是高危行為,必須取得對方明確同意,只要對方表示抗拒,她必須接受。辯方律師指被告現意識到當中風險,表明會接納其建議。
醫生又在報告中指出,被告輔導時需要學習風險評估,但她對X及自己均沒有傷害性;被告事後已失去工作,並因為有案底而無法繼續從事保險經紀,事件在公眾面前曝光,被告照片更出現在社交媒體,因此承受龐大壓力。在犯人欄內的被告,聆聽其律師求情時一度拭淚哭泣。
辯方更強調,X傷勢輕微,無永久性影響,被告原本打算與X結婚,認定他為真命天子,故本案亦屬於家庭暴力事件,被告的憤怒及沮喪情緒不斷升溫,才衝動犯案。對此,控方表示反對,指被告分別4次犯案,雖然並無周詳計劃,但也非完全無預謀。
辯方建議法庭考慮少於3年的監禁,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天雁聽取求情後形容,考慮本案判刑「不容易」,並須細閱求情信等文件,押後判刑至11月2日,被告還押候判。
X早前於審訊時承認,與被告有玩性虐(SM)的習慣,但否認性虐行為有共識,並強調過程中被拍下照片是受到被告威逼。X又供稱,被告不想懷孕,要求他進行結紮絕育手術,他因為深愛被告而完成手術。被告則自辯時否認向X施襲,指部份傷勢是被告自殘造成。法官最終裁定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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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