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職員否認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 辯方質疑通訊辦測試方式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0/2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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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熾輝(左)。(林欣樂攝)

去年中秋節網上傳言指有警員於紅磡1間酒店辦婚宴,有人在附近集結慶賀,期間1名海關職員及商人被搜出對講機,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海關職員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21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通訊辦助理電訊督察供稱,他測試涉案對講機時,發現其發射功率及頻率超出範圍,屬法例下須領牌的對講機。辯方則指,督察的測試方式是,拔去對講機的天線並插上電線測試,督察表示同意。

被告為林熾輝(26歲,海關職員),被控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控罪指他與同案另一被告於 2019 年 9 月 13 日,在紅磡紅樂道無牌各管有1部無線電發送器具。

通訊辦助理電訊督察林良宏供稱,根據通訊辦規定,發射功率不多於0.5瓦及頻率為409至410 赫茲的對講機,屬無需申請牌照則可管有。林指測試涉案對講機時,發現開機時的頻率於上述頻率以內,但他查看其他21個內存的頻度時,則發現有部分超出有關範圍,而發射功率亦超出0.5瓦。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則指出,林測試涉案對講機時,其方式是先拔去對講機的天線,再插上電線,林表示同意。

辯方又指,林並沒有基礎稱管有涉案對講機需要牌照。林回應指,開機時的頻率度數的確在範圍之內,但另外的21個頻度則不然。辯方則指,一般對講機內置設有21個頻度十分平常,林對此表示同意。

當日截查被告的警長34970供稱,他處理現場的非法集結時,懷疑被告藏有非法工具等,故搜查他背包期間發現眼罩、防毒面具、急救用品及對講機等。辯方質疑其書面供詞中,沒有紀錄曾搜出對講機,警長承認當中沒有提及。案件押後11月4日續審。

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