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女子違反檢疫令 被判即時監禁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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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10/23 18:29

最後更新: 2020/10/23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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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九龍城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29歲女子違反檢疫令,今日(23日)於九龍城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5月17日離開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法例,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根據法例,由2月8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此外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60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即時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萬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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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