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囚犯須剪髮終極上訴  梁國雄指長髮不一定違反傳統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0/28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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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早前就男囚犯須剪去長髮申覆核判訴,懲教署則上訴得直,梁國雄今向終院提出終極上訴。(楊詠渝攝)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早年入獄時被剪去一頭長髮,梁其後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惟懲教署上訴得直,梁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28日)經審訊後決定押後裁決。梁國雄一方上訴指,長髮男性並不一定違反社會傳統既定印象;懲教署一方則指男女囚犯髮型要求不同,源於社會對男女的既定印象本來就不一。

終院早前受理梁提出的其中一個爭議,即男囚犯須盡量剪短頭髮,但女囚犯卻不用,此舉是否構成《性別歧視條例》所指的直接歧視,或違反保障人人平等的《基本法》第25條。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今陳詞指,懲教署署長一方指男女囚犯的髮型要求,只需符合社會上對該性別的傳統既定印象,但署長一方並無提交任何證據,以證明社會上對男性的既定印象必然是短髮,而女性則可選擇長髮或短髮。

潘舉例指大部分人喜歡吃橙,但有人吃蘋果,並不代表吃蘋果就是反傳統,因此梁國雄留長頭髮並不代表他反傳統。而且在原審時,署長一方的立場是有關剪髮要求,是為了獄中保安考量,而非傳統既定印象。

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本案主要爭議是有關剪髮要求,是否對男囚犯構成較不利的待遇,而署方的說法是,由於男女囚犯的髮型均需符合社會上的傳統既定印象,因此並無對男囚犯構成不利待遇。潘則指所謂髮型是否傳統,並非單純的個人特徵,只是社會對性別的期望,因此不能合理化署方對男女囚犯的差別待遇。

馬道立又質疑,在監獄中有相當的劃一性,是合理的做法,例如囚犯需穿著一式一樣的制服,而不可穿著自己的衣服,在獄中囚犯本身就會失去一定的個人性。潘回應指認同在獄中,個人性必然會受到限制,但劃一性不能凌駕《性別歧視條例》,即署方不能只要求男囚犯穿著制服而女囚犯不用。

潘又指,他認同署方有責任維持獄中的秩序並有權頒布命令,但不可基於性別而有差別待遇,若署方認為有關差別待遇可獲豁免,則應向立法當局提出,讓剪髮要求成為豁免。

代表懲教署署長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則回應指,有關剪髮要求的確對男女囚犯構成差別待遇,但並不代表有關差別對男囚犯構成較不利的待遇,有關差別的原因是社會對男女髮型的既定印象本來就有所不同。而署長因應監獄中的設定、獄中紀律及壓抑囚犯個人性,有權訂立有關髮型的一致標準,並以社會的傳統既定印象作為參考。

常任法官李義質疑,若要維持一致性,為何有關要求只應用在男囚犯身上而非女囚犯?黃回應指因為社會對女性的髮型並沒有一致的既定印象,而在監獄中,如梁國雄一般的長髮男囚犯並不多,若男囚犯可留長頭髮,長髮男囚犯就會變得特別,但女囚犯每人頭髮長度不一,任何髮型均不會使她變得特別,惟馬道立質疑這純粹出於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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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