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外判商「過往服務表現」零分仍獲中標 申訴署質疑食環署監管欠阻嚇力

社會 12:27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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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趙慧賢。(林宇翔攝)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食環署對外判街道潔淨服務的監管,認為食環署對外判商的「扣分制」及「失責通知書」,未有發揮阻嚇作用。

報告指出,現行制度下,食環署以「失責通知書」處理外判商服務欠佳的情況,違者會被扣減服務月費;而「扣分制」只適用於僱傭失責的情況,被扣滿3分在未來5年就不會獲任何政府部門考慮,但只有在前年及去年各一次向外判商扣減一分。2009年起的10年間沒有外判商因被扣滿3分。

而2019年平均每份服務合約價值約1.09億元,在要扣減服務月費的1,157宗個案中,平均每份合約被扣減金額每年只有8.1萬元,報告認為有關扣減服務月費金額的比例明顯偏低,只佔不足0.1%,難起阻嚇作用。

另外,申訴專員指房屋署屋邨部分遊樂設施逾半年未維修,詳情即看:【下一頁】

報告引述食環署的回應,指外判商獲發失責通知書愈多,在日後評標時的「過往服務表現」的分數會愈低,影響中票機會。不過,報告審視新批出的14份合約,發現有6個中標者在「過往服務表現」零分仍成功中標,認為結果反映所謂不利影響只屬一般。

申訴署建議食環署研究機制或措施,糾正外判服務欠佳的情況,可考慮將「服務欠佳」納入「扣分制」,確立新制度就服務表現欠佳的嚴重事項扣分;以及檢討扣減服務月費的機制,金額需具阻嚇力,並檢討評審標書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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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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