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誹謗林卓廷案須支付16萬訟費 何君堯擬上訴被拒額外付訟費2.5萬
發布時間: 2020/11/17 13:12
最後更新: 2020/11/17 14:25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議員何君堯就7.21事件作出對他構成誹謗言論。早前高院聆案官頒令何須向林提交答辯進一步詳情,並須支付訟費16萬元,何就此提出延期申請上訴,以及要求暫緩支付訟費直至上訴為止,今(17日)於高等法院提出申請。法官認為聆案官於法律上沒有犯錯,駁回其申請,並須就此申請支付2.5萬元訟費,另就披露照片及影片須付1,080元訟費。
林卓廷及何君堯均到庭應訊,林卓廷表示今次是誹謗案的前哨戰,希望案件可盡快審理,釐清其於7.21事件中的角色。何君堯於散庭後與律師商討,離開法庭時未有回應傳媒問題,只表示會返回律師樓。
事緣於10月7日,林一方向高院聆案官提出申請,要求何就答辯交出進一步詳情,當時聆案官批准申請,並頒令何須支付訟費16萬元。何一方就訟費決定申請給予時間提出上訴,並要求暫緩支付訟費。
何君堯一方表示,林一方應透過信件提出要求,而非透過傳票方式作出申請。法官則指有關申請於聆案官席前處理時,何卻有爭議,聆案官可運用酌情權權作出有關決定,質疑有何出錯。
何一方表示指本案獨特,涉及兩名就調的政治人物,並非就整個頒令提出上訴,只就訟費決定提出上訴,要求以另一個命令代替。
法官指何一方逾時提出申請,法官認為是誤解條例,有關延誤是不能接受。法庭亦需要考慮其上訴機會,才會考慮是否批准其申請,法官指除非聆案官作出的酌情決定不合理,否則有關上訴申請不會得直。
法官認為聆案官於法律上沒有犯錯,何一方指林曾三度要求就答辯呈交進一步詳情,林應透過信件提出要求,其後林一方透過傳票提出要求,惟法官指何仍然沒有遵守,並於聆案官席前爭議,最終被判須交出進一步詳情。法官表示不會干預其決定,駁回何的延期申請上訴,故毋須處理暫緩訟費申請。
另一方面,林一方早前透過傳票方式要求何一方呈交相片及影片,由於何已呈交有關要求,故撤回申請,法官批准訟費申請,何須支付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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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