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被控14罪區院提訊  控方申按《港區國安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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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11/17 19:20

最後更新: 2020/11/17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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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被控共14項控罪,控方今申請按《港區國安法》處理。(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於今年1月呼籲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集結,另涉於多區擺街站時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不同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共14罪,案件今(17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控方指罪行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要求法官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4條將案件交由指定法官處理。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12月2日讓控辯雙方陳詞,再決定案件是否須由指定法官處理。

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6項控罪。

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首次提訊,由法官高勁修處理,控方引述《港區國安法》第44條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應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處理,故提出有關申請。代表譚得志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則指,被告所涉控罪並無觸犯國安法。控方則稱,《港區國安法》第44條所指的,是任何會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故適用本案。

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12月2日讓控辯雙方陳詞,屆時雙方將會爭議將案件是否須由指定法官處理,被告續還押候訊。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1月,在大埔呼籲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集結,另指他於5月在銅鑼灣東角道擺街站時大叫「死黑警」等,以及於3月至7月在各區擺街站時叫口號。

控方又指被告於2020年7月4日,在旺角與不知名人士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即意圖引起憎恨、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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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