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指送3160萬給于文鳳屬愛的餽贈 分手後仍讓于文鳳母女入住天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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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11/18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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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指向于文鳳支付逾3000萬元屬餽贈,不涉任何商業關係。(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香港建設(前稱熊谷組)太子女于文鳳追逾7,000萬佣金,案件今(18日)午於高等法院續審。周一方開案陳詞指,曾向于提出投資獲利送贈10%給對方只屬情話,周一方指當時兩人關係美好,最終支付于共3,160萬元給于是出於感情及愛的餽贈,並不涉任何商業關係。及至兩人於2010年3月分手,當時于的住所正在裝修,周仍讓于及其母親暫住天比高大宅。

原告于文鳳;答辯人周星馳。答辯一方資深大律師文本立今午於開案陳詞指,本案需考慮的雙方是否有商業關係,或有意建立法律關係。文指不接納原告說法,即於原告建議的投資成功獲利後可獲分10%。

文指於2002年某個晚上,周在位於山頂住宅晚膳後,與于在露台欣賞維港夜景之際,周向于提出投資成功獲利分10%給她。文指當時兩人關係美好,亦已成為情侶5年,兩人當時在露台傾談的內容,是否有意建立法律關係?文認為對話必然是兩人處於浪漫關係的情話。

文又質疑原告指于具有投資經驗之說法,反指周自97年已投資物業,包括淺水灣The Somerset物業等,經驗必然比于豐富。文又指于曾替周投資致損失1,300萬,若如于所指兩人協議具法律效力,為何投資失利又毋須負責。

文指周於2007至2011年共向于支付2,160萬元,加上2012年2月,周與于見面時支付了1,000萬元,文指有關款項是周向于出於感情及愛的餽贈,不涉任何商業關係。

至於涉案的天比高12號屋則由周持有,文指12號屋是周的夢想大宅,周花費4,150萬裝修多年,負責設計的意大利設計師更親臨香港視察19次,直至2011年才峻工。文指周與于於2010年3月分手,由於于及其母住所正在裝修,周仍讓于及其母先入住12號屋。案件明(19日)續訊,預計于文鳳將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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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