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定邦:監警會詳細研究法庭判詞決定需否跟進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1/1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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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裁定警員於行動期間無清晰展示警員編號,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監警會主席梁定邦稱未看法院判詞,不清楚判詞所指警方展示編號有問題所涉及時期,監警會詳細研究和檢視有否需要跟進;警方稱知悉法庭裁決,會與律政司研究相關判詞,作出檢視並適當跟進。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示,未清楚判詞所指警方展示編號有問題所涉及的時期,監警會詳細研究及檢視有否需要跟進;但提到警方去年10月至11月已回應監警會建議,以行動呼號識別警員身份,至於是否可以接受應交由社會決定。 

他稱,當時警方有解釋不展示警員編號是行動需要,有人被打亦要清楚背景和原因,強調世界不是只有一面,不應妄下判斷;又不認為警方是蓄意違法,要證實蓄意違法,要有足夠的證據,有關證據現時並不存在。

就法庭判詞提到監警會無調查權,梁定邦回應指即使無調查權,監警會亦可改變警方的決定,警察投訴課有初步結論時會與監警會商討,就投訴個案的處理取得共識;如果不能達成共識,監警會亦可向特首提出意見。對於監警會被形容為「無牙老虎」,他稱「老虎無牙都有爪」,強調監警會在現行框架下可以影響警方做法。

而需否賦權監警會主動調查,梁定邦表示,要由政府檢視政策及社會方向,參考海外經驗,監察警方機構即使有調查權,效率亦未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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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