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認為收取分紅毋須繳稅 自言不是要求現金的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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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11/20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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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鳳今續於高等法院作供。(林育慧攝)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案件今(20日)於高等法院續審。周的代表律師續盤問于時指,若于認為與周是基於商業決定而獲得分紅的話,于理應繳付稅款。于供稱不認為繳稅,因她只與周只涉口頭協議,只向周供提賣買股票建議。于又不同意周的代表律師指,所獲支付款項屬餽贈,于否認,強調自己不是要求現金的女友,若要求送現金便會「加多兩個零」。

原告于文鳳;答辯人周星馳。于今午續作供時,周的代表律師指,于稱周獲利分紅中,其中17萬元屬股資股票獲利,實是周送贈的。于不同意說法,並指若作為女友要求款項的話,可要求「加多兩個零」,要求100萬、200萬或700萬,而非17萬元。于強調自己並非要求現金的女友,或應要求送鑽石。代表律師即追問,那有否要求周送鑽石,于表示沒有。

代表律師指,于指與周是基於商業關係,而獲支付10%投資獲利分紅,于應否繳稅。于供稱毋須繳稅,因她只與周達成口頭協議,以及向周提供買賣股票建議,當時她亦沒有任何專業牌照,及至與周分手後,才重回證券巿場工作,當時或由胞兄公司秘書代為續領牌照。

根據文件顯示,代表律師指于替周處理股票買賣時曾虧損逾1,300萬元。于供稱從不投資高風險產品,惟周曾提及周母投資高風險產品比她賺得更多,于遂涉足高風險投資。

至於涉案的大埔比華利山3個獨立屋,代表律師指發展商當時向貴賓提出優惠,因為周星馳是周星馳而獲邀,並非由于所聯繫。

于同意是受對方邀請,但由她與另一人到場參觀,于表示並不喜歡該處,但由於只須支付10%樓價,因此挑選了3間獨立屋。代表律師指,該3間獨立屋最終持貨約4至6年後出售,于指其後才知道。聆訊下周一(23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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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