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林朗彥周庭認6.21煽動圍警總 還押至12月2日判刑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1/23 14:09

分享:

分享:

三人的案件將押後至12月2日判刑。(陳國峰攝)

去年6.21有人包圍警察總部,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副秘書長周庭被控煽動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黃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共2罪,林亦承認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周則早前已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2罪。裁判官今表明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押後至12月2日判刑,期間3人均須還柙。

3名被告依次為黃之鋒(24歲)、林朗彥(26歲)及周庭(23歲)。周早前承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黃及林則否認控罪。

案件原訂今天開審,惟黃在開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共2罪,林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早前另被控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2019年6月21日早上,有示威者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聚集。及至近11時,有示威者到夏愨道堵路,3名涉案被告與約400名示威者於夏愨道聚集,黃及林用擴音器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其後3名被告與示威者步行前往警總,沿途黃及林高叫口號。

示威者到達警總西翼車輛出入口處時,黃再次呼籲包圍警總,又指出警總有兩個出入口,呼籲示威者分工合作。及至11時27分,黃及周到達軍器廠街,黃其後站於較高位置,要求示威者向警方表達不滿,並呼籲現場示威者叫更多人前來,黃及後又拒絕判談專家,並要求警務處長回應及打開警總出入口。

黃於去年8月30日被捕,警方檢取黃的手機,發現黃曾於6月20日向他人發tg訊息,提及6月21日包圍警總的事宜。

辯方求情時,指黃參與了多年社會活動,曾擔任香港眾志秘書長一職,於2012年反國民教育事件中開始政治生涯,並呈堂黃的母親、牧師及大學教授的求情信。辯方承認有判監可能性,但援引案例,指希望裁判官考慮緩刑可能性,又提到黃在當晚呼籲示威者投票決定去留,目的在於避免衝突發生。

辯方續指,周於案發時態度較温和,雖然亦有拿起擴音器發言,但並沒有作出激進發言,而周今年已辭去香港眾志的職銜,未來亦不會再有角色,又希望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當時的參與程度。

林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林在事件中參與程度較低,而林亦不曾煽動他人塗鴉或破壞警總,又指本案為未經批准集結,比非法集結輕微,希望裁判官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但遭裁判官拒絕及表明不會考慮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日下午作判刑,期間3名被告須還押。黃之鋒在還柙前,向法庭旁聽人士高呼「各位頂住!知道大家外面更加辛苦!繼續努力!」。

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出現地點,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https://bit.ly/2JdOaiS

訂閱Telegram最新🍴✈️🎁優惠及送禮情報:https://bit.ly/3bebLM2

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