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頌德公司女助理涉盜款逾248萬 控方指款項用作訂酒席訂機票酒店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1/23 18:43

最後更新: 2020/11/23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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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人雷頌德疑遭公司女助理偷去公司逾248萬元,雷昨到區域法院作供。(林宇翔攝)

音樂人雷頌德名下公司1名女助理涉盜竊公司逾248萬元,手法包括於支票上冒認雷頌德簽名、以公司支票支付個人支出等,並涉將部分失款用於訂酒席、機票及酒店等,被控6項盜竊罪以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案件今(23日)於區域法院開審。雷頌德供稱,他某天向被告索取信用卡月結單時,發現被告曾將銀碼由39萬改為29萬,及後發現被告的公司抽屜內,藏有多張將款項轉到被告戶口的轉數紙,以及冒簽的支票。

被告鄭嘉欣(36歲),報稱任職秘書,6項盜竊罪指她於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間,分別偷竊雷頌德本人、雷頌德製作有限公司、Power Music Limited及雷頌德同盟有限公司,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則指她於2013年9月3日,在Moon Studio使用一張虛假的信用卡帳單副本,以致對雷頌德不利,涉案金額共逾248萬港元。

案件今開審,雷頌德作供指名下有間公司,包括雷頌德製作有限公司、Power Music Limited、雷頌德同盟有限公司及偉慧錄音有限公司,被告受聘於偉慧錄音,負責協助公司營運,以及兼任其私人助理,管理其財務事宜等。

雷指於2013年9月某天欲查閱信用卡財務狀況,遂向被告索取信用卡月結單。雷指被告最初拒絕,指已經將月結單正本交予核數師。雷指遂偷偷致電核數師,才得悉被告根本未有轉交核數師。

雷稱再度追問被告下,被告才從她的抽屜中取出正本,並解釋已將單據收妥,故「懶得拎出來」。雷指當時感到奇怪,並發現被告在正本中用塗改液修改了銀碼,由原本的39萬改為29萬。

雷供稱,當時感到驚慌,遂致電銀行職員查問,發現2張由公司開出的支票副本上的簽名,與他本人簽名有分別,雷確認是有人冒簽,他遂與妻子商量。

雷解釋,支票簿及轉數紙等均放於被告工作的公司書桌抽屜中,而抽屜鑰匙是由被告及他本人保管。及後,雷約被告到公司要求解釋,並沒收了她的鑰匙等,雷及後從被告的抽屜發現內有22多張轉數紙、假冒他簽名的支票、練習冒簽的紙張,以及開給其他公司、由他本人簽名的支票等。

對於被告如何將款項過數至她戶口,雷表示感到詫異,因他曾致電銀行,銀行亦指出,轉數紙只適用於其儲蓄及往來戶口過數,故他亦無法解釋被告如何犯案。

控方開案陳詞指,涉案交易逾80項,而涉款的248萬港元中,有逾24萬用於訂酒席、機票、酒店,以及購買名錶等,被告分別將雷頌德本人戶口發出的支票,存入酒席公司、旅遊公司及錶行等。聆訊明(24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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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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