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俊文樂器 涉向導師提供非法回佣轉介學生購買樂器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1/24 14:56

最後更新: 2020/11/2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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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4日)落案起訴一間本地樂器批發商、其董事兼股東,以及其銷售總監,控告該公司及2人涉嫌向五名樂器導師提供非法回佣共逾4.4萬元,以轉介學生向該批發商購買樂器。各被告星期四(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楊樂華,46歲,俊文樂器董事兼股東;及鄧沛桓,37歲,俊文樂器銷售總監,同被控6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廉政公署表示,俊文樂器是香港一間樂器批發商。案發時楊樂華是俊文樂器的董事兼主要股東,負責處理該公司的財務事宜,而鄧沛桓則是該公司的銷售總監。根據一貫安排,俊文樂器會向介紹學生到該公司購買樂器的音樂導師提供回佣。
   
控罪指俊文樂器、楊樂華及鄧沛桓涉嫌於或約於2013年1月11日至於或約於2014年4月14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五名音樂導師提供6筆回佣,每筆回佣由逾1,400元至2萬元不等,總值逾4.4萬元,作為有關音樂導師協助和安排6名顧客向俊文樂器購買7件樂器的誘因或報酬。

該等音樂導師為2名私人小提琴導師、2名私人大提琴導師及1名音樂學校導師,而有關顧客則是該等樂器導師的一名學生及其他5名學生的母親。有關顧客據報以逾14萬元,向俊文樂器購買了4個小提琴、2個大提琴及1個中提琴。有關顧客並不知悉該回佣安排,亦從未有人向他們尋求批准以接受回佣共逾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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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子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