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稱有份供樓 入稟追討已逝伴侶公屋業權
發布時間: 2020/11/24 17:53
兩名男同性伴侶於24年前開始同住於藍田一公屋單位,及後兩人協議以其中一人名義買入該單位,另一人負擔部分按揭貸款,以及外出用膳及出國旅遊等開支,惟物業擁有人今年初去世,並未留下遺囑。其同性伴侶日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頒令他為物業權益的實益擁有人,並聲明遺產代理以信託形式持有該物業。
原告姓李,答辯人為陳的遺產代理人。
入稟狀指,陳是藍田德田邨一單位的登記業主。原告與陳自1990年始成為同性情侶,原告約於1996年搬入該單位與陳同住,而陳的胞姊於1998年因離婚返回該單位與兩人同住。
及至1999年年底,原告與陳商量透過房屋委員會的租者置其屋計劃,以陳的名義購入該單位,並協議兩人會同住,原告每月供樓4,000元,陳則每月2,000元,原告另同意負擔外出用膳及出國旅遊等開支。
入稟狀續指,陳於2000年5月買入該單位,原告依照協議負責上述開支,並平均每月向陳給予5,000元作為按揭還款。原告又指,該單位及後進行兩次裝修,陳亦先後付出2萬及37.7萬,陳胞姊則於2014年遷出。
入稟狀指,陳於2020年2月8日去世,並無留下遺囑。原告要求法庭應聲明,原告為物業權益的實益擁有人,並聲明陳的遺產代理以信託形式為陳持有該物業,以及須轉移遺產代理人的權益予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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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