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于文鳳案】周星馳指于文鳳替他工作因「佢自己喜歡」  形容于文鳳電影及地產均無經驗

社會 14:08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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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離開法院。(陳國峰攝)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分紅案件今(25日)於高等法院續審,周星馳今早開始作供。于文鳳代表律師盤問周時指,于曾供稱周基於于的能力及忠誠而信任她。周指當時于替他工作,最重要原因是「佢自己喜歡」,周強調「如果佢唔喜歡,我係唔會迫佢嘅」,並指于於電影及地產方面沒有經驗。

周星馳今早開始作供,他確認證人口供所指,於1980年早期從事電視及電影,後期擔任多部電影導演及製片人。代表于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問及周1980年前仍在求學或有其他事業,周回應「讀完書」,袁問及其教育程度,周指中學程度。

周供稱1996年成立星輝海外有限公司,2002年期間,並由胞姐及Brenda處理財務,當與于文鳳成為男女朋友後,于亦開始協助星輝海外,至於胞姐及Brenda兩人如何分工處理公司業務,周指大律師須問及兩人。

袁指1998年至2002年間,周製作電影《喜劇之王》及《少林足球》,並須因事務經常外遊,並會於每個細節都「落手落腳瞓身參與」。袁指周於2002至2010年3月間,製作電影《功夫》及《長江7號》,另有4部電影則負責監製工作,周需花長時間於預備及後備製作。周供稱需根據不同項目及規模,時間上並不一樣。

袁指電影製作及電影明星可獲分特定款或分享利潤,周供稱有可能,他指須視乎當時的商業條件及做法。袁問及周有否與顆伴作利潤分享,周供稱視乎當時做法,有時他提出條件,但對方未必接受。

袁續指周於過往多年電影事業中,曾否就其製作的電影與夥伴達成利潤分享安排,周表示應該有。袁指周曾向于提及,于亦知悉,周指律師應問于。

袁引述周的胞姐證人供詞指,周雖於娛樂圈多年,但享受沒有鎂光燈下之生活,並鮮有向她提及私事,包括與于的戀情。胞姐又指周會與信任的人為伴,包括出外食飯及看物業,而于正是最理想伴侶。

周同意有關說法,「但有成日自己一個人出去睇物業及食嘢」,周同意袁所指亦享受一個人的時間,周亦同意不喜歡被人知悉其投資及投資意向。

袁指于曾供稱周基於于的能力及忠誠而信任她,周供稱當時于替他工作,最重要原因是「佢自己喜歡」,周強調「如果佢唔喜歡,我係唔會迫佢嘅」。

周同意于是忠誠,但她於電影及地產方面並沒有經驗,袁問及周即仍相信一個沒有能力的人替他工作,但指于願意學習,「因為佢係我女朋友,我好想佢可以學到囉」,周形容于是勤力的,而當時他亦信任她。

袁又指于曾協助周跟美國製片商聯絡,因她英文溝通能力好,周供稱主要原因是「佢係我女朋友,同埋佢想」。周指亦曾與美國製片商溝通,但他自己主要說中文,亦可以聘請翻譯。

袁指于曾稱是周為與美國片商溝通而要求于訓練英文,周指「呢個有嘅」,間中於工作上會用英文溝通,與于則間中在工作無關事上以英文溝通。周指不是正式訓練,他指于有時會說英文,周則跟于「99.9%講中文」。聆訊下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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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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