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于文鳳案】周星馳認為送錢給于文鳳屬心意 周自認不是經常送花的人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1/25 18:23

最後更新: 2020/11/25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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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今日到高院作供。(陳國峰攝)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分紅案件今(25日)於高等法院續審,周星馳今午續作供。周指於2001至2002年期間,曾於住所露台與于飲酒後心情好,談及當時樓巿低潮是投資香港物業的好機會,于亦相信及支持其想法。周為表對于的愛意,遂決定投資成功分成10%給于,作為一個心意。周形容自己是「無乜時間成日送花聖誕禮物嘅人」,他認為送錢給女友作為禮物並不奇怪。

周星馳今午續作供,代表于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問及周,與于於2002年時感情是否穩定,周供稱「應該係」。被問及于與周的家人的關係時,周表示「有好有唔好」,並舉例指「同我媽就麻麻哋,其他就OK嘅」,坐在公眾席上旁聽的胞姐不禁竊笑。

袁又引述周的證人供詞提及,于並非跟他同住,但不是經常到其山頂普樂道住所探訪,但證人口供其後又提及「直至2002年,于與本人已約會數年及有親密關係,于小姐經常到普樂道與本人一起,而普樂道是本人與家人同住」。

袁問及周就于到訪說法為何有異,周則指「于小姐當時會間中上來我屋企,唔會係日日,不過一星期起碼都會有一至兩日啦」。

周指約於2001年至2002年間主動提及分成10%一事。周指約於2002年某個晚上,他與于在山頂住所晚飯後,於露台望向香港的高樓大廈時,談及於樓巿低潮投資物業,于亦支持及相信其看法,周便想出投資物業成功分成10%給于,周供稱10%是由他想出來的,沒有跟于討論過。

代表于的資深大後師袁國強於庭上指出,據周的證人供詞提及,「作出口頭餽贈是出於對于的痛錫,因為大家是男女朋友的親密關係」。袁指周的證人供詞又提及,「原意給于金錢上的禮物,出於情侶間的心意,不是作為任何工作上報酬,更遑論是法律上任何契約或協議」。周同意說法。

袁問及周為何送出現金或款項,周回應是「一個心意」,金錢上的禮物即是禮物。袁問及周向女友送錢作為禮物以表愛意,不會感到奇怪嗎?周回應「唔奇怪」。

袁又指周於證人口供提及「好少買禮物珠寶及花給于小姐,因于小姐不喜歡這樣的禮物」。周母的供詞卻提及「于經常要求禮物」。周解釋,「于小姐經常寫好多卡擺響我屋企俾我睇」,周指內容提及很多事宜,相信亦有提及「要啲咩禮物,但就唔多嘅」。至於其母的說法,周指「係佢睇到嘅嘢囉」。

袁問及周分成10%給于,因于不喜歡珠寶及花?周解釋「我亦無乜時間,我唔係成日送花送聖誕禮物嘅人」。周同意如口供所指,「給予物業投資分成是表達我的心意」。聆訊明(26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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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