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藏屍案】陪審團以5:2裁定張祺忠謀殺罪名成立 押後下月3日判刑

社會 20:42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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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殺妻後藏屍辦公室案,陪審團今(26日)退庭商議約7小時後,以5對2裁定張謀殺罪名成立,押後至12月3日判刑,屆時辯方就張已承認的阻止合法埋葬罪作求情。張祺忠聞判後表現冷靜。陪審團商議期間,曾問及精神科醫生如何定義被告的精神減損程度,法官指醫生認為減損屬重大。
 
涉案被告張祺忠(56歲)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陳慧文(53歲)。被告早於案件開審前表示願承認誤殺罪,惟不獲控方接納。

法官早前引導陪審團指,控辯雙方不爭議被告非法殺害了妻子,亦不爭議被告患有抑鬱症,但爭議抑鬱症對被告的神智減損程度,是否足以讓他完全失去自控能力。

 

陪審團今商議期間,曾問及法證精神科醫生蕭慧敏的證供中,如何定義被告的神智減損程度。法官向陪審團解釋指,蕭認為被告的神智減損程度屬重大的,而重大的定義為「多於最低程度」。

 

陪審團最終以5比2的大比數裁定被告謀殺罪成。辯方指雖然明白謀殺罪只有一種判刑,但仍希望就被告早前承認的防止合法埋葬罪作出求情,並已準備由逾百人簽署的求情信。法官將案件押後,以聽取求情及作判刑。

 

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代表律師於庭外指被告反應平靜,估計他如殺妻後一樣,進入了「自動駕駛」模式。


審訊期間控方案情指,死者於8月16日晚於家中就洗手間問題,而與任職廉署調查員的女兒張思慧(30歲)發生爭執,女兒其後離家出走。當晚稍後,於被告位於港大宿舍偉倫堂留宿的死者胞妹張慧文透過房門,目睹被告疑似壓著死者於床上,她更以為兩人在親熱,而控方指被告當時正以電線將死者勒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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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殺妻後將死者的屍體藏於行李篋內,期間被告向姨仔及子女訛稱死者一早出門後失蹤。被告其後更與女兒前往警署,就妻子失蹤一事報案。
 
警方於兩天後前往偉倫堂調查時,卻巧遇被告召GOGOVAN將一個木箱從宿舍運送往辦公室,被告當時向警方解釋,木箱內載有學生迎新營的物資。警方其後再向被告查問木箱一事,被告向警方展示一些木板,聲稱已將木箱拆開。
 
直至8月28日,警方起疑再次搜查被告的辦公室,才於辦公室內發現木箱,木箱內藏有一個行李篋,死者僅身穿內衣褲被藏屍篋內,頸上纏有兩條電線。
 
控方指被告為金錢而對妻子動殺機,而導火線源於案發前一天,死者將一張由被告戶口開出的400萬元支票兌現,而當時被告尚有兩張金額分別為600萬元及670萬元的支票,被告擔心妻子亦會將該兩張支票兌現,因此動手殺害妻子。而且警方曾於被告家中搜得一張欠單,上面列明被告欠死者670萬元。
 
但被告於自辯時曾解釋,他於殺妻後才知道妻子曾嘗試將400萬元的支票兌現,而他早前向妻子開出的支票,是由於妻子聲稱被告多年來賺取的薪水中,她亦佔一半,因此要求他開出支票,以證明被告欠她670萬元。
 
被告於自辯時談及多年來均時常遭妻子辱罵,妻子更會以「X街」、「廢」等字眼侮辱他,但他一直罵不還口,直至近年,他發現自己對妻子的忍耐能力下降。直至案發當晚,他不滿妻子責備女兒買回家的橙汁不好喝,兩人因此起爭執,最終被告於伸手到床下取拖鞋時摸到兩條電線,便一時失控將妻子勒斃,他事後更無法記起行兇經過。
 
但控方指出被告雖然患有抑鬱症,嚴重程度卻不足以讓他完全失去自控能力,並指被告行兇時意識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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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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