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于文鳳案】指于文鳳於投資上角色有限 周星馳與女友討論投資屬情侶間閒話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1/26 12:55

最後更新: 2020/11/26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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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連續第二日到高等法院應訊。(林宇翔攝)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分紅案,今(26日)於高等法院續審。周星馳今續作供,周指與地產朋友接洽或討論物業投資機會,于作為其女朋友,他不排除曾跟于討論物業投資是合情合理,只是一般情侶之間閒話,于在其投資上角色非常局限。

周星馳今續由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盤問,周確認於證人供詞提及于與他出外視察不同物業,由於于是其女朋友,很自然地向她問意見,于亦會。

周指自1998年與于成為情侶後,于

漸漸知我經常睇物業,佢會盡量陪我去睇。

袁指這是對于屬那方面的鼓勵,周指于

不嬲做緊嘅嘢,多啲陪我睇,一直在物業上對我的支持。

周同意於2002年9月以3,000萬購入旺角先施大廈一物業,並於2004年3月以4,300萬出售該物業,獲利1,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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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指周早前稱於2001至2002年間,會向于支付投資獲利分成10%。袁指若周有此想法,為何2004年獲利1,300萬後,卻未有向于送出10%分成。

周供稱,當時看過很多物業,對此物業不太記得起。周指支付于的分成,大部分均由于提出的,若未有支付有關分成,可能于沒有提出,故他沒有支付。

袁質疑若周承諾送出10%作禮物,為何于須先向他提出,周才支付。周供稱

呢個真係一個講法,一個心意啦。

周指許多細節已忘了,或許當時很忙碌,

對我嚟講,我有咁嘅諗法,記得講起咪做囉。

袁追問周,若周口頭承諾送出10%分成給于以表愛意的話,是次交易亦是該時段首次賺錢獲利,正好是以此機會將其分成承諾付諸行動。周則重申已忘記為何于沒有提出要求及他本人沒有支付這個禮物的原因。

袁則指事實上有關物業於2002年9月購入,早於2002年聖誕節周作出的分成承諾,因此不屬於協議之內。周不同意說法,並指

無同佢聖誕節有任何承諾。

周確認證人供詞提及支付于的金錢是隨意安排,周供稱對他而言「俾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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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