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檢測】明天起私家醫生可強制懷疑受感染病人接受病毒檢測 附門診+樣本瓶收集站+化驗所名單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1/27 23:41

最後更新: 2020/11/27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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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醒受檢人士屬懷疑染病者,不應前往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資料圖片)

政府今日(27日)已就《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下的指明刊憲,賦權註冊醫生2020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的14日期間內,強制任何按其臨牀判斷懷疑已染上新冠病毒的病人接受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根據專家建議,對有症狀的病人進行強制檢測,可有效抑制病毒傳播,達致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鑑於近日疫情急速惡化,政府認為有需要透過醫生協助,盡早識別可能受感染的人士。

在2020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的十四日期間內,如註冊醫生於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牀判斷懷疑某人已染新冠病毒,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病毒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完成檢測。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1)使用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所提供的樣本瓶,採集深喉唾液樣本,並在檢測限期內交還樣本瓶到衞生署轄下13間診所或醫院管理局轄下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的政府特定收集點。發出書面指示並已通報衞生署的註冊醫生會獲通知檢測結果

(2)於檢測限期內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並於檢測限期後4天內透過電郵、傳真或紙本的方式向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或其醫務所人員提交檢測結果

舉例而言,如受檢人士於星期一收到書面指示,受檢人士應於檢測限期內、即星期三或之前按上述途徑接受檢測。若有樣本呈現初步陽性,會交由衞生署公共衞生化驗服務處覆檢以確認結果,確診個案會由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跟進並公布。

發言人表示受檢人士屬懷疑染病者,不應前往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為減低傳播風險,受檢人士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指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不遵從強制檢測令亦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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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伍瑋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