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用女投資者比特幣獲取逾千萬 「比特通」前行政總裁涉欺詐脫罪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2/04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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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比特通」行政總裁梁永熹涉欺詐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前「比特通」行政總裁梁永熹涉提供虛假比特幣冷錢包密碼,誘使女投資者轉帳1,000個比特幣,再挪用比特幣獲取逾1,100萬港元。梁否認欺詐等罪,經審訊後,今(4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暫委法官指,辯方指事主曾用比特幣交易88萬個大眾幣(折約港元1,425萬),並呈堂相關通訊紀錄,雖然控方質疑通訊紀錄的真偽,事主作供時亦否認通訊,但事主轉帳比特幣的時間與通訊紀錄相符,法庭對事主證供有懷疑。

被告梁永熹(36歲)早前否認欺詐及4項洗黑錢罪。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3月5日,向事主忻汝英虛假地表示1組備份種子是遠端取用1個Trezor錢包的唯一備份種子,從而誘使忻將比特幣轉移到該Trezor錢包。

控罪又指被告於同年4月13日至8月24日,知道在大新銀行、 中國銀行、中信銀行及八利策略有限公司內4筆合共約1,100萬港元的款項為可公訴罪行的利益,仍處理上述4筆款項。

暫委法官今裁決時提及控方案情指,女事主忻汝英與被告於2018年初相識,被告其後為忻處理了多筆比特幣的場外交易,被告建議忻買1個冷錢包,及於同年3月5日為忻設置冷錢包,忻同日將1,000比特幣存入該冷錢包,其後被告遠端存取該冷錢包,並將999.9個比特幣存至其他戶口內。

暫委法官指,惟辯方案情指出,於2018年1月7日,忻主動向被告提及冷錢包,忻及後向被告提議用1,000個比特幣交易88萬個大眾幣(折約港元1,425萬),並用1款名為「密安訊」的通訊應用程式聯繫,兩人其後在3月5日當晚錯誤地拿走了對方的冷錢包,同夜被告回家後啟動原廠重設功能;其後大眾幣價值下跌,忻要求被告歸還部分比特幣,及要求被告配合她在微信中「做場戲」,好讓她向公司交代。

暫委法官續指,本案爭議點之一在於被告與忻的「密安訊」通訊紀錄,被告在審訊中出庭自辯,而辯方及控方均有傳召專家證人,就有關通訊紀錄的真偽作供,雖然控方專家證人質疑「密安訊」的電郵確認系統存在漏洞,並非安全的商用程式。

暫委法官指,惟忻曾在轉帳比特幣後透過「密安訊」聯絡被告,而時間與辯方呈堂的通訊紀錄相符,又指出「密安訊」中有4個忻的語音信息,而忻從未透過微信發送相同的語音信息給被告,因此被告不可能偽造有關紀錄,遂接納「密安訊」通訊紀錄的內容為真實。

暫委法官又指,忻供稱3月5日當晚,被告先著她設定密碼,再著她抄寫能遠端取用冷錢包的24組回復字,但當晚陪同忻會見被告的第2證人卻供稱,當時忻先抄寫24組回復字,加上忻作供時否認使用「密安訊」與被告聯絡。暫委法官表示對忻的證供有懷疑。

最終,暫委法官裁定被告欺詐罪名不成立,而鑑於4項洗黑錢罪的定罪基礎是涉事比特幣為可公訴罪行的利益,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辯方提出訟費申請,惟控方作出反對,指被告配合忻在微信「做場戲」,使控方難以評斷「密安訊」通訊紀錄的真偽,指被告自招嫌疑。暫委法官接納控方反對理由,駁回辯方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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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