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罰款】違反限聚令、口罩令等定額罰款提高至5000元 12月11日生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2/04 20:02

最後更新: 2020/12/04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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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違反限聚令、口罩令等定額罰款提高至5000元,12月11日生效。梁偉榮攝

政府公布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附屬法例修訂刊憲,就違反相關規例包括限聚令、口罩令及強制檢測令的規定提高罰則,定額罰款金額由2,000元提升到5,000元,以達致所需的阻嚇力。有關的法例修訂將於12月11日生效。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防疫抗疫有賴市民的合作和自律,嚴格遵守各項防疫抗疫措施,避開人群聚集、保持社交距離及做好個人衞生。除了收緊各項感染控制措施外,政府有必要提高有關罰則,以達致所需的阻嚇力,確保市民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發言人強調,政府會加強巡查及執法,對罔顧有關規例的人士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如發現遵守規定的情況未如理想,政府不排除會進一步加強罰則。
 
經修訂後相關規例的最新罰則如下:


(1)在《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下,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即屬犯罪。該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定額罰款金額由2,000元提升至5,000元;
 
(2)在《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現時包括所有公眾地方,《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除外)時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即屬犯罪。該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定額罰款金額由2,000元提升到5,000元;
 
(3)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下,任何人未有遵從強制檢測指示或強制檢測公告的要求,即屬犯罪。該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定額罰款金額由2,000元提升到5,000元
 
因應定額罰款的提升,第599I章及第599J章下相關罪行經定罪後的最高刑罰亦會相應提高,可被判處的最高罰款,將由第二級(5,000元)提升到第三級(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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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