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轉介客戶匯款獲回佣逾百萬 中信前經理等否認接受利益受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2/0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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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前經理涉收取回佣,與找換店女董事於區域法院否認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中信銀行(國際)前女經理涉串通找換公司女董事,以轉介該銀行的客戶予該找換公司,從中獲取非法佣金共逾118萬港元,而涉案匯款共逾8,300萬元人民幣。涉案兩人各被控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今(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信銀國際禁止員工收佣轉介匯款客戶給其他公司,涉案女經理涉違反規定,從找換公司女董事獲取匯率報價,並向客戶報上已調高的價格,當客戶完成匯款交易後,女經理從差額中賺取盈利。

涉案首被告張玲珠(45歲),案發時為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禮頓道分行經理;次被告龐翠葵(57歲)案發時為景緻貿易公司(又稱景緻找換)董事兼總經理,各被控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信銀國際會向客戶提供匯款服務,交易中牽涉一定收費,而信銀國際禁止員工向其他公司轉介客戶並從中獲取佣金。根據內地的外匯管制,每人每年透過銀行系統從內地匯款到香港的上限為5萬美元。

控方續指,景緻貿易會提供從內地匯款到香港的服務,景緻貿易代理一般會先向客戶報上匯率,當客戶將人民幣存入指定內地銀行後,景緻貿易會將對等的港元或美元存入指定的香港銀行戶口。

控方指,案發期間,當有信銀國際的客戶對人民幣匯款有興趣時,首被告會推薦景緻貿易的服務,客戶答應後,次被告會向首被告報上匯率。而首被告向銀行客戶報價前,會先調高匯率價格,確保從差價中可獲得一定盈利。

控方指於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9月2日期間,首被告曾協助次被告進行匯款交易27次,匯款共逾8,300萬人民幣,而首被告從中獲得逾118萬港元佣金。2016年10月19日兩名被告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案件明(8日)續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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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