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鐳射筆1年後被控提堂 方仲賢准保釋轉介區院處理
發布時間: 2020/12/08 12:49
▲ 方仲賢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共3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梁偉榮攝)
浸會大學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涉去年在深水埗購買鐳射筆時,遭警員拘捕後獲釋,事隔1年後,方被警方上門拘捕,正式落案起訴,方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罪,今(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方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轉介區域法院審訊,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再訊,以待轉介文件。被告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期間須守宵禁令及不得騷擾證人。
被告方仲賢(22歲),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1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6號在深水埗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0個能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及抗拒警長52338;以及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被告手提電話前,被告重設手提電話。
案件今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訊。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再訊,以待轉介文件,准被告以1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並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准騷擾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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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