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點符號】冒號用法 提示下文或總結上文

中文科

發布時間: 2021/11/19 11:38

最後更新: 2021/11/26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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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號用法。

冒號用來提示下文或總結上文,形式為「:」。

1. 用在稱呼語後邊,表示提起下文。

例句:同學們:希望大家努力學習。

2. 用在「說、想、例如、如下、證明」等詞語後邊,表示提起下文。

例句:媽媽生氣地說:「還不快點溫習!」

3. 用在總說性話語的後邊,表示引起下文的分說。

例句:指南針上有四個方位:東、南、西、北。

4. 用在需要解釋的詞語後邊,表示引出解釋或說明。

例句:

活動詳情:

日期:2021年1月31日

時間:晚上8時30分至10時30分

地點:維多利亞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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