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認不小心駕駛 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明年3月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2/11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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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楊明被控以不小心駕駛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血液樣本等共3罪。(資料圖片)

藝人楊明早前駕駛私家車至半山時發生交通意外,楊明被控以不小心駕駛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血液樣本等共3罪。案件今(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時,楊承認不小心駕駛及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但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2日開審,期間楊明獲准繼續保釋候審。

涉案被告林明樂(藝名楊明,39歲)報稱表演藝人,他被控雖有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但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除頭尾擋風玻璃外的所有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共3項控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8月7日案發當天,在半山馬己仙峽道西行,近燈柱37716位置,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私家車,而有關私家車的窗門曾被增補,以減低其安全玻璃的透光能力。

控罪又指,被告於2020年8月8日,在瑪麗醫院急症室內,雖有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樣本作檢查呼氣測試,但在一名警務人員,即警長47357要求他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時,他沒有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該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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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