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涉襲警及非法集結罪脫 官指未能辨認犯人身份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2/12 10:54

最後更新: 2020/12/12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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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天被裁定襲警及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陳永康攝)

已被取締的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涉於去年7.13「光復上水」遊行當日非法集結及從後拍警長頭盔,早前否認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受審。裁判官王詩麗判今(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時指,專家只能指出現場疑犯與陳的右耳黑點的特徵相似,而疑犯衣服、眼鏡等平平無奇,裁判官表示亦無法辨認疑犯正是陳浩天,故裁定陳浩天2罪罪名不成立。

報稱無業的被告陳浩天(30歲),早前否認1項非法集結及1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控罪指陳浩天於2019年7月13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非法集結在一起,及於同日同地襲擊警長陳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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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王詩麗今裁決時指,本案不涉有證人目擊被告的一舉一動,控方依靠現場片段中疑犯的特徵及陳的特徵作比對,惟片段中疑犯所穿的衣服及眼鏡等款式平平無奇,而現場片段無清晰拍攝到疑犯的全貌,專家亦只能指出疑犯與被告右耳上有黑點的特徵相似,案中無面部辨識專家作供,沒有就被告外型及步姿等作出比對。

裁判官又指,陳的八達通紀錄顯示,陳當日約5時半才於上水港鐵站出閘,惟控方指人群於5時15分開始包圍警員,若指陳出閘後到達現場犯案,實屬時間緊逼。

裁判官表示無法從特徵肯定疑犯與陳是同一人,控方無法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陳浩天2項罪名不成立。

案件早前審訊時,警長陳國深供稱,遊行隊伍當天偏離原定路線,有警員發現當中2人有可疑,故進行截查,及後2人獲放行,惟在場人士開始包圍警員,並大叫「放人」、「委任證」、「冒警」等。

陳國深續指,他與其他警員被人群包圍下走向新運路,期間感覺有人從後拍打其頭盔一下,即時向後望,看見1名身穿黑色上衣、戴眼鏡、皮膚較白的男子向後退,並有縮手的動作,人群中有人開傘遮擋,該男子便消失於人群中。

控方曾傳召化驗師作特徵專家,專家以眼鏡、衣物、耳朵上方的痣等辨認陳浩天,指特徵與現場片段中襲警的人相同。辯方則指,控方無法證明片段中人正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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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