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水問題】申訴署掲滲水辦處理舉報多項問題 有個案耗時4年調查跟進

社會 11:53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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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滲水辦處理滲水舉報個案積壓問題嚴重。(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不少樓宇不時出現滲水問題,公眾可向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舉報,惟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掲示,滲水辦處理舉報有多項問題,包括積壓了大量個案;調查需時長,普遍逾90個工作天,更有個案耗時4年調查;以及未有廣泛使用新技術協助追查滲水源頭等。公署提出8項建議,促對方增撥資源及改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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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過去2年,滲水辦分別有30,923未完成行動的個案,個案積壓情況嚴重。截至今年6月,滲水辦共有23,403萬宗未完成行動的個案,當中有約35%﹑即8,437宗的個案屬去年或之前接獲,而在去年完成行動的30,910萬個案中,36%需時超過90天完成;就完成調查的個案中,亦有4成個案需要2倍或以上的時間完成,當中更有個案滲水辦拖足4年才完成調查跟進。

滲水辦解釋,由於每宗個案的複雜情況不盡相同, 未能把引致需時較長才完成行動的原因分類,因而沒有編制相關統計數據。

申訴專員趙慧賢。(申訴專員公署提供)

公署亦發現,滲水辦的工作指引,無要求職員初次到訪懷疑滲水的單位調查前致電住戶,導致職員未必能夠入屋調查,亦未有定期向舉報人交代調查進度;亦未有第三階段調查及確證測試調查期間定期告知舉報人調查進度、延誤使用新電腦系統編制管理報告,以及對顧問公司監察力度不足。

公署舉例,有個案顯示,有顧問公司因延誤展開調查及延誤提交調查報告, 被滲水辦發警告信及連續給予兩份不合格表現評核報告, 惟僅被禁止競投屋宇署的顧問合約3個月,質疑懲罰的阻嚇力成疑,未必可以改善顧問公司的表現。

公署調查又顯示,滲水辦使用新技術測試方法尋找滲水源頭的成功率較高。以2019年為例,滲水辦使用紅外線熱成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等新技術測試方法,找到滲水源頭的成功率是76%;而在「試點地區」使用新技術測試方法尋找滲水源頭的成功率較使用傳統色水測試方法高32 個百分點,顯示新技術測試方法較傳統色水測試方法更有效找到滲水源頭。

申訴專員公署亦認為,滲水辦未有廣泛使用新技術協助追查滲水源頭。(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公署認為,滲水辦由食環署及屋宇署共同運作,可能出現權責分散及各自為政的情況,協調度欠理想,應探討落實由一個主導部門統籌及監督其運作;並一併提出另外7項建議,包括積極研究積壓個案的原因,如有需要,政府應增撥資源;滲水辦亦應加強對顧問公司的監察,加強對表現欠佳顧問公司的罰則,並檢討及改善業務流程,徵詢律政司意見,探討在不影響執法及檢控的情況下,簡化顧問公司調查報告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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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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