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修例 容許律師根據仲裁結果收費

政治

發布時間: 2020/12/17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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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轄下小組委員會建議容許律師收費與仲裁結果掛鉤。(政府新聞處圖片)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一個小組委員會,建議修改法例,容許律師收費與仲裁結果掛鉤,並設立收費模式等問題由今日起,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

小組委員會提出3種收費架構包括:(1按條件收費協議當中包括兩種安排,一是律師「不成功,不收費」,律師在法律程序過程中不收取費用,待當事人案件成功才收費或加收費用。另一種是律師「不成功,收費」,律師在法律程序過程中按慣常收費率,或折扣收費率收取費用,如當事人案件成功,則加收費用2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律師「不成功,不收費」,若當事人勝訴律師的收費參照法律程序的結果計算,例如,按所獲判給或討回的款額的某個百分比計算3混合式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不成功,低收費」,律師先收取法律服務費用,並在當事人勝訴另再收取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費用。

小組委員會表示有關建議參考新加坡、英格蘭和美國等地的法律制度,主要仲裁地均准許按仲裁結果收費,認為香港需要放寬,才可保持香港作為主要仲裁中心的競爭力。小組委員會成員盧軍政表示,越來越多參與國際仲裁的當事人有此訴求,認為若香港不放寬規定,他們或選擇其他如新加坡、紐約等作為仲裁地。

另外,小組委員會又建議,應為按條件收費協議機制的成功收費,設定上限,並為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混合式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機制中的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費用設定上限。小組委員會呼籲公,就按訴訟結果收費的比例上限、收費協議的模式、客戶保障措施等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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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