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大女嬰倒斃家中父誤殺罪成囚58個月 官指獨留女嬰在家不負責任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2/17 16:10

最後更新: 2020/12/17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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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大女嬰疑被獨留元朗村屋住所後死亡,女嬰父親早前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而誤殺罪名成立,今(17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4年10個月。法官判刑時接納被告本來是一個疼錫和愛護女嬰的父親,卻作出一個愚昧且不負責任的決定,將女嬰獨留家中,引致嚴重後果。

涉案被告張應輝(42歲)早前被控1項謀殺罪,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8月22日,在香港謀殺張嘉雯。被告經審訊後,最終被裁定誤殺罪成。

辯方今求情時指,被告只因心愛的女人作出了過份行為才干犯本案,完全是違反本性,被告今次是嚴重疏忽,因為他預計妻子會於14小時後回家照顧女嬰。而被告從一開始已感到非常後悔,因此早於2019年7月已表示願意承認誤殺罪,惟不獲控方接納。

辯方又指,被告於還押期間,亦一直處於不知會被控以什麼罪名的焦慮中,而被告本身不是一個暴力或焦躁的人,他今次已得到教訓,本案只是單一事件。考慮到本案的獨特情況,辯方希望法官判以被告可即時獲釋的刑期,讓他可與家人於聖誕節團聚。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是一宗家庭悲劇,從審訊中可見被告是一個疼錫和愛護女嬰的父親,連被告的妻子亦供稱,被告會陪同她帶女嬰看醫生,當她忙於煮飯時,亦會幫忙照顧女嬰。

法官指不幸的是,女嬰的母親是一個年輕人,而她亦患有輕微產後抑鬱,因此覺得需要外出,有時甚至會在外面過夜。而於本案發生時,她亦於外面過夜,卻未有於翌日回家。

法官續指,被告離家當天一直未能聯絡妻子,當他完成照顧女嬰的責任後,便覺得忍無可忍,於是決定嚇嚇妻子,便離開寓所返回內地,他事後曾收到妻子的短訊,得悉妻子會於翌日回家,因此他更放心離開。

法官指被告作出了一個愚昧且不負責任的決定,將一個僅3個月大、沒有防備能力的女嬰獨留家中,他卻不知道妻子一直逗留在內地而沒有回家,最終妻子回家時發現女嬰已死亡。

法官相信被告事後已感到相當後悔,日後亦會活在陰影之下,但法庭亦需向所有家長發出訊息,提醒家長不能將幼童獨留家中。

法官指女嬰事後前並沒有受到虐待,只是被告的愚蠢行為造成嚴重後果,而被告當時作為一個40歲的男人,理應知道這後果。

法官考慮到案情嚴重性,法官決定以7年為判刑起點,基於被告早已表示願意認罪,因此給予三分一扣減,判被告入獄4年10個月。

審訊期間,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晚離開寓所前,以枕頭和被子蓋著女嬰,用以報復妻子。法醫亦曾供稱,女嬰的主要死因是窒息,次要死因為脫水和飢餓。早前亦有兒科醫生供稱,根據女嬰的體重和身高,她明顯是欠缺營養,而且3個月大的嬰兒絕不可能自行將枕頭和被子拉到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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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