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7.21元朗暴動案再提訊 林卓廷不准離港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2/2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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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7.21元朗暴動案再提訊,被告之一林卓廷不准離港。(林欣樂攝)

民主黨林卓廷等7人被指於元朗7.21事件中參與暴動,7人同被控1項暴動罪,案件今(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撤銷林卓廷早前獲豁免因立法會公務而可以離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續准林卓廷保釋,並批准控方申請,林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其餘被告續准保釋候訊,同樣不得離港等。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5日再訊,將轉介至區域法院提訊。

涉7.21暴動案件的7名被告為林卓廷(43歲;立法會議員)、庾家豪(35歲;客戶服務員)、陳永晞(37歲;拒絕提供報稱職業)、葉鑫昇(31歲;社工)、鄺浩林(26歲;廚師)、尹仲明(48歲;電器技工)及楊朗(26歲;無業)。

7人同被控1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辯方於早前提訊時申請保釋,並指林卓廷因有立法會議員公務在身而需要離港,林獲豁免可因公務離港。控方今申請撤銷該項豁免,並指案件已準備好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5日在區域法院再訊,並續准林卓廷保釋,但條件改為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其餘被告保釋條件不變,同樣不得離港等。

林卓廷於庭外表示,7.21事件明顯是白衣人襲擊香港人,而非官方扭曲歷史後所指,兩群人互相打鬥,林坦言將會引用《香港年報2019》中的說法作為抗辯證據之一。

被問到對法庭沒收其旅遊證件的保釋條件有何看法,林卓廷指屬意料之內,並強調自己不會流亡,亦不會為了本案誣衊他的罪名而棄保潛逃,必然會抗辯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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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