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患宮頸癌病假後被解僱 入稟向前僱主索償逾30萬
發布時間: 2020/12/22 20:41
38歲菲傭在港受僱期間確診患子宮頸癌,並獲批准病假,惟僱主其後將她解僱,菲傭於平等機會委員會協助下,今(22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向僱主索償逾30萬元,包括醫療開支及情感傷害的賠償等。
原告人Baby Jane Teodoro Allas,答辯人為前僱主Jamil Bushra。
入稟狀指,原告人自2017年9月受僱為答辯人的家傭 ,當時答辯人經常不在住所,而其父母、胞弟及弟婦則居於住所。原告於2019年1月底發現子宮頸有腫瘤,獲轉介至醫院檢查,答辯人當時不在香港,而原告則獲發半個多月病假至2月14日。
及至2月14日當天,原告被確診患上子宮頸癌,答辯人的父親曾要求她向醫院索取是否適合工作的證明。2天後,原告應答辯人要求返回住所工作,但工作數小時後頭暈及入院,並獲批病假至2月18日。
原告指答辯人於17日向她發出解僱信,信中表明解僱原因為「確診子宮頸癌」,並提及答辯人得知原告曾入院,以及獲批病假至2月14日。
入稟狀指,答辯人解僱原告的行為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賠償逾30萬元,包括被解僱後失去工作的補償、醫療開支以及情感傷害的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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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