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鐳射筆照向旺角警署 裝修工承認非法集結等罪成候判
發布時間: 2020/12/23 14:14
去年10月中旺角警署外有人示威,21歲裝修工及32歲清潔工涉當日用鐳射筆照向警署,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21歲裝修工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還押2021年1月6日判刑;辯方另爭議32歲清潔工是否適合答辯,擬循《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5條申請展開聆訊,將於2月25日再訊。
被告為陳立凱(21歲)及李啟發(32歲),早前報稱保安及清潔工。兩人同被控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各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陳今天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兩罪,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一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2019年10月12日約下午4時07分,有400人在旺角警署外聚集及示威,及至9時22分,有人用鐳射筆照向警署,當中包括陳,1名身處警署2樓的警員感到眼部不適,其後陳在警署外被截停及拘捕,當時陳戴著1個口罩;警誡下,陳稱自己無心射傷警員,只是想引警方注意,又指自己早前在太子參與8.31悼念活動,故戴著口罩。
辯方求情時,指陳自2014年患上強迫症,一直須服用抗抑鬱藥,受病情困擾,被告於中四後未能繼續學業,他曾任職侍應及保安,而母親現時失業,父親則於今年初因肺炎去世,家庭須領取綜援維生。另外,醫生亦指被告屬邊緣智商。辯方指被告已感後悔,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裁判官將判刑押後2021年1月6日,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期間陳須還柙。
被告李啟發則仍暫毋須答辯,辯方指法庭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顯示李適合答辯,惟辯方另索取了醫生意見,指李不適合答辯,辯方亦指提供法律意見及索取指示有困難,指就著被告是否適合答辯這議題,將循《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5條申請展開聆訊。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25日再訊,待雙方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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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